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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二章 如鱼之得水也(二)(3/5)

二干石,却在王成死后,人们发现他实际上是虚报了增加的人口。

    有的造假,是担心朝廷的惩罚,是为了保住仕途。这种造假,越是在天灾人祸、战乱时期,越是多。天灾人祸、战乱必会导致治内民口的减少,而民口一旦减少,朝廷的惩罚就会降临,重则丢官,为不使自己受到朝廷的惩罚,对於不诚实的官吏,造假,便成了唯一的选择。亦是因了此故,乃至郡县长吏在任

    命上计吏,也就是负责向郡中、朝廷上报本县、本郡上一年各方面的政绩情况的吏员时,往往会倾向於选用“便巧吏书,习於计簿,能欺上府者”为之。

    益民乡的真实户口情况,所以与县寺户籍册上所记不同,即是属於后者。

    当然,这倒不是益民乡的蔷夫胆敢欺瞒县令。

    上计制度的程序是,先以县为单位,於每年八月统计本县此前一年的户口、垦田、钱谷出入、盗贼多少等各项,报於郡府,再由郡府核实、将本郡各县之计簿合并计算完成后,以郡为单位,报上朝廷,——乡也没有资格独自进行统计。

    实正是那位逃走的海西县令在去年向郡府上计时,害怕自己在郡中的考核中名次靠后,主动暗示钱均等门下亲近吏们帮他造假的。

    投机钻营,弄虚作假,这类的人,古今皆有,中外无别,这些且亦不必多说。

    唯是弄了虚,作了假,地方官的荣华富贵是保住了,最终吃苦的仍还是底层的百姓!

    虚构多出来的民口,地方官、吏知道是假的,朝廷可是不管真假,既然报到朝廷来了,地方就要按这个户口数目给朝廷缴税、服役。

    田税什么的不说,只人头税、按丁和按户征收的固定税目,便计有算赋、口钱、更赋、訾算多种。

    算赋如前文所述,年十五以上的成年人,每年每人要交一百二十钱的算赋,没结婚的女性倍算;口钱是年七岁到年十四岁的男、女孩童,每年每人要交二十三钱。算赋的用途多与军役、军需有关。口钱原是缴二十钱,“以食天子”,供天子用的,前汉武帝时多加了三钱,“以补车骑马”,乃为算赋的补充,这多加出的三钱亦是供为军用。

    更赋是代役钱。前汉之徭役分为内徭、外徭两种,每年服役一月,此是内徭;成年壮丁,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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