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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九十三章 枕边风(求月票!)(2/7)

立起一套两院制度。

    辽国的两院制度不同于二元帝国统治模式,他不是通过简单的设立都护府或军镇来进行皇帝遥控统治的,而是从中央到地方设立南北两院,分别依据儒家文化和草原模式管理汉人和其他种族的人。

    这种两院模式不同于后来蒙元朝廷所设立的民族等阶制度,而是一种相对平等却又有针对性的治理模式。

    公平的说,这也算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治理模式。

    不过——

    李存却对这种治理模式不是太满意。

    李存理想下的治理模式是像明朝那样,真正做到统一,而不只是一种妥协下的统一。

    可话又说回来,明朝的民族政策其实也是有不少妥协的。

    像,在南方的少数民族地区,明朝先是实行元代以来的土司制度,对归顺的各少数民族首领授予世袭官职,自行管理所辖地方。后来,才慢慢实行改土归流,把土司辖区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统治范围。

    像,在北方、东北和西北地区,明朝主要设置军事机构镇守,例如设置都司和卫所,以巩固国家的安定和统一。再鼓励其他种族与汉族之间在经济文化上的往来,慢慢同化外族。

    像,对东北女真等强大的民族,明朝主要采取了招抚,羁縻与分而治之的政策。

    又像,对于云贵、两广、四川、湖广地区聚居着的其他民族,明朝保留了元朝的

    土司制度,任命当地民族的上层人物作土官进行统治,土司衙门包括宣慰司、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,长官都是世袭的。

    甚至于都到了后世,为了稳定,该妥协的,也得妥协。

    这其实就是政治的本质。

    所以,在目前这种稳定大于一切的情况下,以两院制这种制度过渡一下,李存也还是能接受的。

    但实行两院制是实行两院制。

    李存主导下的两院制肯定跟契丹人主导的两院制不同。

    首先不同的就是,李存加强了由汉人控制的南院的权柄,使其凌驾于北院之上,将原来的北院实际上大于南院的状态给它颠倒过来。

    其次就是,在北院的治理之上,契丹一族一家独大的情况肯定是不可能存在了。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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