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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 议得良策增民户(6/8)

次,民间有杀婴的恶俗,正月、五月出生的婴儿,或二月、五月以及与父母同月生者,被认为会克死父母,所以一般出生在这些月份的婴儿都会被杀或被抛弃,比如先秦的孟尝君就是因生於五月初五,便差点被他父亲杀掉,幸赖被其母偷偷养活;又有生三胞胎的,以为“似六畜”,又有寤生子,即婴儿坠地便能开目视者,又有出生时就有鬓须的婴儿,也皆以为克父母,多不举,也即杀之或弃之。此俗一直流恶不绝,晋时名将王镇恶亦因生於五月初五险被送人,多亏他祖父王猛以孟尝君为例,他才没有被抛弃,但也被起名镇恶,以使不克父母。

    至若边地的羌胡之属更是野蛮,因婚姻混乱之故,为防长子非为父生,遂有“食首子”之俗,长子一出生就被杀被食。

    再次,便是重男轻女之风了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,杀婴、弃婴之风,南北皆有,徐州亦有。

    既然荀贞、荀彧都很清楚民间杀婴、弃婴的缘由,便自可对症下药,以遏此恶俗。

    荀贞说道:“欲遏此恶俗,汉家自有良政,可追迹前朝本朝历代,效而仿之,我意可由州府传檄,宣示郡县:人有产子者,勿算两岁,此其一也;诸妊怀者,赐胎养谷,人三斛,复其夫,勿算一岁,此其二也;杀婴,与杀人同罪,此其三也。卿以为如何?”

    “算”即算赋,“勿算三岁”,三年不收算赋。“复”即复除,免除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。

    汉家的主要税收有两块,一个是田租,一个是人头税。人头税分口钱与算钱,七岁到十四岁缴口钱,十五岁已可顶一个劳动力,算是成人,是以十五以上交算赋,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。

    荀贞说的这三个遏制杀婴恶俗的办法,都是汉家常用的,特别第二条,是孝章皇帝时候“著以为令”的令律,这条令律可以说是非常文明,非常有人性化的,荀贞如今又将之提出,只是作为强调。此三条中,前两者可以减轻贫家养育孩子的负担,后者可以遏止因为迷信或者重男轻女而出现的杀婴、弃婴情况。

    荀彧说道:“此数令皆过往行之有效的德政,只要郡县踏实实行,必收好效。”

    荀贞的老乡,与荀爽齐名的颍川舞阳人贾彪在新息做县长时,因民贫困,多不养子,贾彪严厉制止,以杀子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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