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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 倾巢之下,岂有完卵(4/5)

  “那你们又是否知道‘乞鞫’分为几种么?”

    高丙答道:“分为两种。一种普通案件,由罪人本人‘乞鞫’。一种是死罪案件,罪人本人不能‘乞鞫’,但是可以由其父、母、兄、姊、弟、夫、妻、子代为‘乞鞫’。”

    “那你们又是否知道‘乞鞫’的流程?”

    “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说来听听。”

    “受理‘乞鞫’的依然是原审县官或县中长吏,不过县官与县长吏只能‘听’,不能审理。他们在‘听’完后,需要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全部移交到郡中,由府君指派郡吏复审。”

    “说得没错。那你们又是否知道凡是‘乞鞫’的案件,在‘复审’后,还需要移送旁郡会审?”

    “知道。”

    荀贞不再询问有关“乞鞫”的内容,而是改为考校似的问道:“小高、小任、小夏,我问你们,如果此案到最后,第三氏提出‘乞鞫’,以致惊动郡守、乃至惊动旁郡,该怎么办?”——如果到了这个地步,那就真的是“惊天大案”了。

    高丙三人相视一眼,却丝毫没有畏惧,而是不约而同地笑了起来,说道:“第三氏压根就不会有‘乞鞫’的机会!”

    “噢?不会有‘乞鞫’的机会?律法可是规定:罪人‘乞鞫’,不审,黥为城旦舂!县君和县中长吏明知律法,断然不会知法犯法。第三氏如果‘乞鞫’,县中肯定是不会隐瞒下来,而必定是要审的。……,你们却为什么认为第三氏没有‘乞鞫’的机会?”

    高丙笑道:“荀君,我等虽不如你,不是对所有的律法都很熟悉,但‘乞鞫’乃是我等万一犯案后保命的手段之一,所以,俺们对此很了解。律法固然规定了死罪罪人的亲属有为罪人‘乞鞫’的权力,可是同时却也规定了如果为罪人‘乞鞫’的人不到十岁,则‘勿听’。”

    荀贞满意点头,按剑立在他三人面前,说道:“正是。依律:‘年未盈十岁为乞鞫,勿听’。……小高,这一句可是关键之关键。你回去后,记得也要把这句话告诉君卿和杜君。”

    高丙明白了荀贞的意思,神色凝重起来,凛然应道:“诺!”

    荀贞的意思很清楚:这次办第三氏,不但要办成铁案,还要不给第三氏“乞鞫”的机会。因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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