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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1章 还是从服装入手(1/3)

在80年代人的心目中,单位分的房子才是自己的,房产局的那种房租本的房子,等于是租来的,心里不踏实。 虽然单位的房子,名义上也是国家的,可只要自己在这个单位不调走,谁还敢把自己从房子里轰出去? 哪怕是向曹玲这样,就算她调走了,她父亲还是商业局的退休职工,也没谁敢把他们一家轰出去。 就算她父亲死了,她母亲也是单位的家属,同样没人会把他们一家轰出去。 何况当初这套房子是单位分给她父亲的。 她是个女人,如果是她弟弟顶职,将来结婚的时候,她弟弟还可以向商业局申请分房的,国家的福利分房,基本上都是以男方为主的。 房租本的房子就不一样。 这些房子一般都是过去留下来的房子,有些是外国侵略者做的,有些是解放前官僚和资本家做的,有些是旧政府甚至是伪政权做的,解放后全部充公。 随着城市的人口不断增加,许多有工作或无工作的城市居民,都在政府的关怀下,根据家庭的人口,从房产局分到了房子,并给予了相应的房租本。 表面上看是租住的房子,其实一旦入住了,也就没有人干涉了。 像曹玲他们商场的主任,按说在单位分了房子之后,就应该把这个旧房子退出来。 问题是当年并没有这种政策,而且有关部门掌握的数据都是静态的,除了离开城市这座城市,像曹玲这样调动工作要迁户口和粮油关系,那么街道和居委会才知道她已经不在这座城市生活。 既然不是本市的居民,才必须把房子让出来。 许多地方也只有在这的时候才能卡住对方:如果你不让房子,我就不让你迁户口和粮油关系。 如果是单位分了房子,而你的户口依然在街道和居委会的话,是没人会上门找麻烦的。 当然,也有这种情况,有些人调离本市之后,和邻居们私下交易,你相信你给我这些钱,我就把房子让给你。 80年代大家的住房都紧张,房子收回来分给谁都是分,弄不好还会引起巨大的矛盾。 如果离开者和邻居私下做了交易,两人一起到房产局去变更房租本的名字,基本上也没人管,只要住进去的是本市的居民,也就不会惹出什么麻烦。 曹玲她们主任不交出这套房,也没人管这些事,如果他家里的人口多,他也可以自己住单位的新房,让父母或者子女住房产局的房子,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。 估计那个主任是不需要这么多房,所以才提出来想买。 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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