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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五十八章 火烧草津城(5/10)

幕府,是中央政府机关,将军是幕府的最高统治者,天皇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,没有任何实权。

    “藩”即藩国,是将军分封给地方大名的领地及其统治机构。

    由幕府和藩国构成的封建统治制度,就是幕藩体制。

    幕藩体制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,全国土地被分为幕府领地、大名领地、皇室公卿领地和寺院神社领地四种。

    幕府领地称为“天领”,占全国土地的四分之一,包括江户、大坂京都等三大都市和其他商业、交通中心、军事要地。

    大名领地称为“藩领”,占全国土地的近四分之三,分属于二百十六多家大名,反观皇室公卿和寺院神社的领地比例很小。

    在幕藩体制下,各级封建主都将土地分成小块,由农民耕种,从他们身上榨取“年贡”和各种赋税。

    农民对其耕种的土地拥有“永久租佃权”,从而形成日本封建社会所特有的“士治农,农养士“原则。

    德川幕府统治下的日本实行严格的封建等级制,社会各阶层被分为士、农、工、商诸等级。

    其中的“农”,就是占全国八成人口的农民,他们是封建统治阶级领地上的直接生产者,承担缴纳封建地租和年贡的义务。

    地租通常是“五公五民”“六公四民”甚至“八公二民”的比例缴纳。

    从建立开始,幕府便直言不讳地声称:“对农民征收租税的准则是,既不让他们死,也不让他们活。”

    此外,农民还要服各种劳役,主要有“国役”和“助乡役”两种。

    前者指修桥,补路、修堤坝,后者指大名“参觐交代”时,农民需为沿途驿站提供马匹和脚夫。

    另外,农民的衣、食、住、行均受封建政府严格限制。

    作为卑贱的农民,他们不得用棉、麻布以外的衣料做衣服,不得多吃大米,不得买饮酒茶,不得吸烟,不得建造与身份不符的房屋,更不得随便迁移转换职业耕地禁止买卖,转让和分割。

    哪怕田地里种植的作物,也必须由官府统一规定。

    生活在这种制度下的农民,一天基本上是两餐,而所谓的饭,便是用少量糙米煮萝卜、芋头、蜂斗菜、竹笋之类的杂炊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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