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千二百六十四章(5/7)
夏之邦的祖先崇拜,后者作为基础的鬼灵信仰又充分吸收了复仇的正义理性精神,将复仇理解解释为正义的实现,为此,鬼灵显圣成为正义实现的合理形式之一,在流传的漫长过程中大量掺入现实生活感知经验,愈加花样繁多。作为血族复仇遗传的血亲复仇,在古代中国社会伦理化规范的倡扬下,借重鬼灵复仇方式的必然性和超时空性,成为人们心中的一个理想化的人生图景和情感归宿。于是,带有了极为活跃的文学因子,想象世界中的鬼灵报怨作为现实中难于复仇的补偿,而持久地占据着文学题材和主题的一个重要分支。甚至,带着这一崇尚正义复仇的有色眼镜,古代中原人也容易更为关注周边民族的相关习俗。
而儒家思想对复仇文化也起了巨大作用。孔子提倡的以直报怨的意义已不在于个体为一家一族之恨平不平,而干涉到社会公理的伸张,有儆世诫恶之效。其对恶行发出者自身产生立竿见影作用,更有震撼人心的新闻效果。中庸准则的提倡,与孔子倡扬的复仇观也是不相违背的。程子《中庸题解》称:“不偏之谓中,不易之谓庸。中者,天下之正道;庸,天下之定理。”正道正理,愈加佐证了正义复仇定则的不可移易,仁的具体实施恰在其中。
“礼”字说到底为的是调适群体内部关系。而复仇对于氏族群体的凝聚作用,原始人早就意识到了,在共同面对仇敌的大旗号令下,一切嘈杂之音都可以被正义呼喊所淹没。然而只是到了先秦儒家这里,才开始突出正义实施的理性庄严,这当然不限于复仇。“学仁,不让于师”;“志士仁人,无求生以害仁,有杀身以成仁”(《论语·卫灵公》)。在大是大非原则性问题上,孔子是毫不妥协屈从的:“三军可夺帅也,匹夫不可夺志也。”(《论语·子军》)为了行仁,对人可不顾及情面,对已应持节自守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所提倡的“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”的坚韧执着,也体现在复仇意志的褒举上。复仇意识实际上洋溢着不畏强暴、不为权势所屈的勇气,透露出内核的原始共产主义那平等、公正且敢于献身的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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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血亲仇这一亘古不绝的社会现象与文学主题,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