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章 辱母者死(4/4)
如《北齐书·外戚传》:“文略杀马及婢,以二银器盛婢头马肉而遗之。平秦王诉之于文宣,系于京畿狱。”其实不仅杀人,就是打人就不能随便打。比如名士张融就因为打了僮仆五十下被免官(《南齐书·张融传》:“寻请假奔叔父丧,道中罚干钱敬道鞭杖五十,寄系延陵狱。大明五年制,二品清官行僮干杖,不得出十。为左丞孙缅所奏,免官。”)可见杀人事一旦被纠,还是会受到惩处。不过那时纲纪废弛,也不乏杀人脱法之事,但事情如果真的被掀出来,未必能完全免除麻烦。这也是杜三爷认为王扬若真是在这种场合把他手下杀了,未必能全身而退的原因。至于网上流传士族可随意杀人,大概是从《世说新语》中劝酒斩美人的故事来的。但一来《世说》主要是搜集轶事闲说,不可做正史观之。二来两晋时乃士族势力最鼎盛之时,所以田余庆先生主张“门阀政治”一词只能用于东晋,南朝皇权崛起,士族已经不能再复晋时荣光。三来贵族擅杀事确有,但或是“无举则无纠”,或是有特殊曲折背景,不可引为泛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