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9章 王府派系(2/9)
此心可嘉,然某切见其弊。
州县长吏,惧殿最之黜陟,忧前程之得失,遂不顾地方实情,惟求速效以应上命。
豪强诡寄,盘根错节,清查非旬月可竟。为免考课劣等,官吏或则如王衡,督责过切而激变;或则畏难苟且,敷衍塞责,使良法空悬。
更有甚者,或与豪强暗通,虚应故事,反增小民之累。是故峻急之考课,实乃驱良吏入窘途,迫污吏行苟且之渊薮也。
其三,地情迥异,不可一概。
江南财赋重地,膏腴千里,商贾云集,折银纳税,民力或可周转。然如青州及北方西南诸路,地瘠民贫,物产不丰,市易未盛。骤行“折银”之制,民无所措手足。
春税之期,适逢青黄不接,小民粜尽口粮犹不足银,焉得不铤而走险?
某深虑者,青州之事,绝非孤例。
若考课之制不改,奉行之弊不除,则山左、河朔、荆湖、川陕等非膏腴之省,恐皆如积薪厝火,变乱之萌,防不胜防。
是故,新政之要,在固本培元,非在聚敛速效。
当此更化之际,宜如烹小鲜,戒急用忍。
鉴于此症,某沥陈三策:
其一,特遣精干,巡按纠察。
望中枢公卿敕令户部、度支司、御史台,精选明达干练、通晓钱谷刑名之员,组成按察使团,分赴推行新政之诸路。
其责非仅为督促进度,更在厘奸剔弊,调和缓急。明查豪强诡寄之实,严惩胥吏刻剥之罪,审度地方贫富之差,体察“折银”可行与否。使上情得以下达,下困得以上闻,新政推行,方有实济。
其二,宽其考课,务求实效:。
请朝廷明诏,新政初行半载,地方考课,当以“安民无讼”、“厘清田亩”为本,赋税增益次之。
重惩因急功近利而激变、或敷衍渎职之官,褒奖能因地制宜、抚民安境之吏。去其峻急之心,方能收长治久安之效。
其三,许其权变,缓急相济:。
授按察使及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