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4章 义利之辨:千年哲思的时代回响(1/12)
子曰: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。”
一、义利观的哲学溯源:从天命到人性的探索
(一)商周时期的义利萌芽:天命与德政的交织
在河南安阳殷墟的考古现场,考古学家们小心翼翼地清理着层层甲骨,那些镌刻其上的 “羛” 字,如同穿越三千年时光的文明密码。殷商时期,祭祀被视为沟通天人的神圣仪式,商王通过灼烧龟甲兽骨,根据裂纹走向占卜吉凶。甲骨卜辞中常见 “王其田,亡灾?”“帝降若(诺)?” 的记载,反映出当时人们坚信田猎收获、战争胜负等利益获取,皆取决于是否遵循天命。在这种观念下,违背天命的行为不仅会招致灾祸,更被视为严重的不义之举,会受到神灵的惩罚。
西周建立后,周人在继承殷商天命观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刻革新。1963 年出土于陕西宝鸡的何尊,其内壁铭文中 “唯王初壅,宅于成周。复禀王礼,赐贝十五朋” 的记载,不仅是周成王营建成周的历史见证,更揭示出 “以德配天” 的治国理念。周公旦制礼作乐,将 “义” 从单纯的宗教仪式规范,转化为涵盖政治、伦理、经济等各方面的社会准则。《尚书?康诰》中 “惟命不于常,汝念哉!” 的告诫,强调天命并非永恒不变,统治者唯有以 “敬天保民” 的仁德治理国家,方能获得天命眷顾。这种将 “义” 与 “德政” 紧密结合的思想,使 “义” 成为衡量利益获取是否正当的首要标准,也为后世儒家义利观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。
(二)孔子的义利革命:从天道到人道的转向
春秋时期,礼崩乐坏,诸侯争霸,社会陷入 “上下交征利” 的混乱局面。各诸侯国为争夺土地、人口和财富,频繁发动战争,传统的义利秩序遭到严重破坏。孔子目睹 “八佾舞于庭” 的僭越乱象,深感恢复社会秩序的紧迫性。他在杏坛讲学,以 “有教无类” 的理念广收门徒,打破了 “学在官府” 的垄断,将 “义利之辨” 从天命神学引入人性领域。
在《论语?里仁》中,孔子提出 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,这一论断并非简单的道德评判,而是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洞察。孔子认为,君子以